1.和解
所谓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处置各自的诉讼权和实体权。它可以分为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的和解。如果在诉讼中解决,则原告应申请撤回诉讼,并在法院裁定撤诉后终止诉讼,并且双方应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构,第三法人或自然人的主持下,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裁定当事方之间的纠纷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仲裁机构准备的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形成的调解书不具有约束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当事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并裁决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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